提問人:bzw558 2024-11-05 11:10:44 瀏覽:1020
土地轉讓需要交納的稅費如下:
一、營業(yè)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yè)稅。
2、按繳納的營業(yè)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guī)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guī)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一、新征耕地環(huán)節(jié)
1、耕地占用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guī)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
2、契稅。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
3、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
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征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準征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二、土地出讓環(huán)節(jié)
1、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征收契稅,不得因減免出讓金減免契稅。
2、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出讓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
土地轉讓環(huán)節(jié)
1、營業(yè)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y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納稅人在市區(qū)為7%;在縣城、建制鎮(zhèn)的為5%;不在上述地區(qū)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征收標準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為2%。
3、土地增值稅。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征土地增值稅。其計稅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稅率為: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4、所得稅。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差價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yè)所得稅。
5、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轉讓金額0.5‰繳納。
6、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出售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贈與、交換按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金額的3%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