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chengzhi1 2024-11-18 12:58:14 瀏覽:3721
第一,購房人員需要在中國居住滿一年。
第二,購房人在簽署合同的時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時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第三,購房人提供身份證明,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向國外及港澳臺人員租、售房屋審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護照、居留證、經(jīng)公證的中外文名字對照或外國人在中國的工作證、居住證(證件上需同時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國外及港澳臺人員租、售房屋審批表》
第四,所提供的公證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譯公司翻譯,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書、同意書等必須經(jīng)境內(nèi)、外機構(gòu)公證、認證后方為有效。
第五,備齊資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審批辦公室進行審查。
第六,如購房人需要貸款且在京無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證明、婚姻證明及配偶同意購房抵押貸款證明均需經(jīng)所在國公證機構(gòu)公證。